到底過期食品能不能吃?
去日本旅行,手信街啲零食五花八門,鬼死咁靚,
通常會買好多零食手信返去派比親朋戚友,
但睇一睇個食用期!
嘩!咁短?
有啲得 2,3日,有啲2星期,有時去個近郊Road Trip,
返到城市都過期喇...
到底仲食唔食得!?
同時,小編買貨時都收到好多客人問到期日係幾時。
今次就同大家睇多少少,
睇下日本食品到期日既計法係點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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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商品會用「賞味期限」、「消費期限」來標記到期日,
咁到底有咩分別呢?
超過「賞味期限」的食物能不能吃?
教你計算安心食用期限日本食品經常看到「賞味期限」的標示,
「賞味」在日文裡指的是品嚐食物的美味之處、仔細咀嚼享受味道的意思,
所以賞味期限標示的是指食品仍保持在美味狀態的期間。
萬一超過了,便代表風味、美味程度可能會降低,
但不是指不能吃!
這樣的標示法最常在零食、泡麵、罐頭、寶特瓶飲料、
生鮮蔬果、加工肉品上看到。
食品畢竟容易變質,能在賞味期限裡吃完當然最好,
但在賞味期限的 1.1 到 1.5 倍的期限內吃完都算保險。
比如說,如果食品從製造日期到賞味期限為3星期,
21天乘以1.5倍等於31.5天,
就建議在一個月以內吃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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賞味期限代表了食物的美味期間,也有1.5倍法則的緩衝期,
但「消費期限」就要確實遵守了,它代表的是食品食用的安全期限,
會清楚標上年、月、日,一旦超過便有安全疑慮,就要小心吃壞肚子囉!
便利商店中的便當、飯糰、三明治、甜點,
超市裡的生魚片、炸物熟食等這些食用期限較短、
較容易變質的食物,都會標示消費期限。
如果是英文標示的話,
賞味期限類似「best before」、「before date」,
消費期限則像「use-by date」、「expiry date」,
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的標示對照圖。
不過要注意的是,無論是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,
食品一旦拆封過後便不適用,都必須儘早吃完以免變質!
以上資料取自:
https://www.letsgojp.com/archives/478104/